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719107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首届安顺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树立好标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府办函〔2024〕17号),现就组织开展首届安顺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首届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不超过2家、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3家(申报单位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以上(含5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5年内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事件等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质量指标,以及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成熟度高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24年1月2日-3月20日。
前期市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于2024年1月2日启动首届安顺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目前申报受理工作已结束。
(二)受理部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本行业、本区域内进行宣传动员,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组织)须签订承诺书,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提交申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材料,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对申报企业(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进行审查,确定受理申报企业(组织)名单。
(四)材料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开展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候选企业(组织)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六)综合评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材料评审情况和现场评审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定位和战略方向、行业代表性和评审总分排名,提出拟获奖企业(组织)建议名单,提交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审议。
(七)审议公示。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对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建议获奖企业(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企业(组织)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申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九)通告表彰。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顺市市长质量奖表彰决定,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杯。
六、其他事项
(一)市长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为做好评审纪律监督工作,实行评审人员和受评审单位双向监督反馈、评审员回避申请和承诺等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联系人:朱光星;联系电话:0851-33281517;邮箱地址:asszlfzk@126.com;邮政编码:561000;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56号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