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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问题解答(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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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新《公司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新增了哪些要求?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问题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可以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



可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三:

股东会决议是否经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能生效?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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