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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问题解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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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什么是股东失权?股东失权后有救济途径吗?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缴且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自公司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将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二: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商誉等。


问题三:

股东如何向公司缴纳出资?




对于货币出资的,可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货币估价后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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