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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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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节日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借节日之机实施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与服务,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禁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同交易条件(如会员价、时段价、套餐价等)实行不同价格的,应明确标注对应条件及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开展促销活动时,必须真实、清晰标示原价、折扣价、优惠条件及活动期限等内容,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隐瞒附加条件等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

四、粮、油、肉、蛋、菜、奶、食盐、常用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保障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日需求增加或恶劣天气等因素哄抬价格。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确保菜单、电子点餐系统、价签等标价内容一致,禁用“时令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提供打包、服务费等附加项目的,须单独明示收费标准。

六、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房型、价格、计价方式及包含的服务内容;有偿提供洗漱用品、洗衣、订票等服务的,应标明品名、单价及计价单位;同一经营者客房价格涨幅不得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同类房间平均价格的60%;订单确认后不得无故取消或变相加价。

七、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官网及第三方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二次消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减免政策,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联票或变相涨价。

八、交通运输及停车服务经营者,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须明码标价、公示清晰;停车场应在入口及缴费处设置规范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及监督电话。

九、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聚焦民生消费、旅游出行、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加大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注意保留发票、截图、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手共建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节日市场环境,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心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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