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市安顺市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牛肉干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1日,本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No:GJC25000000106230093ZX”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标称生产者名称为“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为“高原颂和图形商标”,食品名称为“香酥牛肉干(五香味)”,规格型号为“128g/盒”,生产日期为“2025-01-19”,该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产品风险控制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5年3月14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01月19日生产的涉案“香酥牛肉干(五香味)”共425盒,规格为128g/盒,其中有175盒发往公司电商平台,销售单价为27.8元/盒,有250盒发往大润发兴义店,销售单价为17.53元/盒,货值金额共计27.8元/盒×175盒+17.53元/盒×250盒=9247.5元。当事人于2025年3月11日当天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就对上述批次不合格“香酥牛肉干(五香味)”进行了召回,发往大润发兴义店的涉案“香酥牛肉干(五香味)”召回了242盒,实际销售8 盒,发往公司电商平台的涉案“香酥牛肉干(五香味)”召回了160盒,实际销售15盒(其中包含抽样的14盒),实际违法所得共计27.8元/盒×15盒+17.53元/盒×8盒=557.24元。该批次涉案“香酥牛肉干(五香味)”于2025年02月26日被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目前尚无人向本局反映食用该批香酥牛肉干(五香味)有身体不适或不良反应。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于2025年03月14日对安顺市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酥牛肉干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酥牛肉干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具有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圆整);

2.没收违法所得557.24元(伍佰伍拾柒点贰肆圆);

3.没收涉案产品“香酥牛肉干(五香味)”397盒。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