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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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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安顺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3年度报告。(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2023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

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s://gz.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使用联络员身份进入系统填写年报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

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s://gz.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使用联络员身份进入系统填写年报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手机端

1.关注“市场主体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点击主页面下的“直通服务”选择“市场主体直通车”,进入“在线办理”-“市场主体年报”,再使用年报联络员身份账号登录填报,保存并公示。

2.关注“市场主体直通车”抖音号,点击“市场直通车”,进入“在线办理”-“市场主体年报”,再使用年报联络员身份账号登录填报,保存并公示。

3.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主页面底部“便民功能”选择“个体工商户年报”栏进行年报。

4.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小程序页面底部选择“年度报告”模块,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贵州”后进行年报。

5.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经营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六、温馨提示

(一)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信用积累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并公示。

(三)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身份,以年报、工商年审为由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实施诈骗。如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和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安顺市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安顺市市场监管局:33359708

西秀区市场监管局:33522335

平坝区市场监管局:34664537

普定县市场监管局:38222479

镇宁县市场监管局:36227813

关岭县市场监管局:37223776

紫云县市场监管局:35230245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33454160

黄果树市场监管局:335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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